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法[2018]70号)有关精神,经市发改局、市港渔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现拟拨付2018-2020年度温岭市航运业运力补贴2471538.94元(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市财政局86086585,温岭市2018-2021年度航运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明细表序号船舶经营者补助金额(元)1温岭市长安海运有限公司121752.492温岭市长峰海运有限公司1754457.233台州市平达船务有限公司550205.14浙江瀚禹海运有限公司42743.965浙江上丰海运有限公司2380.16合计24715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