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经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认定公示等程序,同意建设泰安市超(特)高压交直流互感器重点实验室(筹)等23家示范类重点实验室,同意建设泰安超高压新材料胶管开发重点实验室(筹)等21家培育类重点实验室,请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保障,指导实验室建设,请各依托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及验收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请2022年7月6日前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的,附件:1.2022年度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建设名单.doc2.泰安市重点实验室铭牌标准格式.doc泰安市科技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