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洛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洛阳市金融工作局洛阳市财政局2022年6月16日洛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尽职免责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职责,第五条本指引适用对象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办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七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开展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第三章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第八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出现代偿以及造成损失,第九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第十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第四章尽职免责工作流程和结果运用第十二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第十六条评议结论分为尽职、基本尽职、不尽职三类:(一)尽职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三)不尽职是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的,第二十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尽职免责工作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