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翔安区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各镇(街)推荐、组织专家评审,推荐21人为我区第三批区原有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次),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6月20至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第三批区级新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将作为第二批次待项目公布后另行评审公布,受理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92-7099550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