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中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编制完成了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工作成果,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现经县政府批准予以公布实施,原《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建政办发〔2018〕91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建湖县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建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3.建湖县农用地基准地价4.建湖县城区标定地价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关于公布实施建湖县公示地价成果的通知.docx关联阅读:《建湖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文件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