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9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1〕19号)要求,经主体申报、乡镇和部门核实,拟对湖州南浔山圩田畜牧有限公司、湖州练市伟东生猪养殖场等5家养殖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助40元,全年不超过8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落实补贴资金总额10.144万元,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2-3023263,附件:2021年度南浔区生猪良种补贴情况表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0日3213243-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