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报要件和奖补标准各项政策具体申报条件、奖励(补助)标准、申报材料如下:第五条对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一)申报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苗种企业,(三)申报材料1.水产保种补助申请表,(一)申报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苗种企业,第七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申报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苗种企业,(三)申报材料1.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奖励申报表,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成立满1年,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对我市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机构应成立满1年,奖励资金不超过机构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3.申报主体需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洋船舶与海工装备相关企业,(三)申报材料1.海洋产业倍增计划项目申请表,给予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3年内不重复补助),(二)奖励(补助)标准市海洋发展局根据区市推荐企业情况,(三)申报材料1.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申请表,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等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