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实施细则》明确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二、严格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2023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地级以上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严格按工作指引(见附件1)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通过评审遴选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于2022年7月25日前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见附件2、附件3),三、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2023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做好组织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入库等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指引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0日(联系人:孙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