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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 | 2022-06-20
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和《关于实施‘雨露计划’工作中严格按扶持范围执行的通知》(浙扶贫办〔2018〕9号),现就做好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已确认的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二、扶持条件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低收入农户家庭指申报时是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以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查询为准),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子女本人户口已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三、扶持期限与标准(一)期限符合条件的对象第一次得到“雨露计划”补助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并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补到户,(二)在校继读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第二次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只需将在校就读证明报送至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并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补到户,六、工作要点(一)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情况,(二)教育局做好乡镇已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学校是否属于中、高等职业教育申请补助资格审核,附件:附件1“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联系方式财政一卡通账户村委会确认意见村委会(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核审意见(XX年XX月XX日查阅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该农户系永嘉县低收入农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月日县教育局核审意见(经审核该学生就读学校属于中、高等职业院校)县教育局(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核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盖章)年月日备注需提供户主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就读证明(中职高职院校在校证明必须包含附件2证明要素)附件2在读生证明模板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学籍号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校XXX级学生,学校(盖章)XXXXX20XX年X月X日附件3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子女在校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汇总表序号乡镇(街道)行政村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财政一卡通账户备注12345678910注:1.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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