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8亿元,同比增长2.3%,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为68.8亿元,同比增长15.5%,同比增长2.5%,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个百分点,住宿业、餐饮业分别实现零售额8324万元、11.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北京市平谷区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采集渠道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四、相关说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