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单位)(三)推动“个转企”,(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五)提高服务业企业入库和经营贡献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六)对“小进限”商贸业企业实行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三、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八)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三类人员外出就业、创业及入伍后返回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在江岸区创业的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00元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九)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江岸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四、强化惠企纾困政策(十)实行纾困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