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可直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编写提纲.pdf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xls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4日信息来源:高技术处鲁发改高技〔2022〕506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可直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编写提纲.pdf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xls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