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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防疫科技研发补贴申报细则

前海管理局 | 2022-06-18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前海合作区企业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为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前海合作区企业,二、申报条件1.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并已投入市场使用,2.申报企业拥有申报产品全部或主要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三、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防疫科技研发申报书原件(盖章)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个人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原件(盖章)9申报说明(企业概况、产品介绍、应用推广情况,其他同类产品情况、其他公司情况)原件(盖章)10研发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推广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银行流水等)以及投入市场必须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备验)复印件(盖章)11用于支付研发申报产品投入费用的原始票据(增值税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2021年以来)复印件(盖章)12申请承诺书原件(盖章)注:1.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支持防疫科技研发”(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四、限制和除外情况1.申报单位未用于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或为2021年以前用于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2.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1)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为其自主研发或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五、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30日六、申报时限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递交联系电话:0755-86558302八、其他事项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附件:1.支持防疫科技研发申报书2.申请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模板)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2年6月18日附件下载附件1.支持防疫科技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2.申请承诺书.docx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模板).docx相关链接公开类型:发布时间:2022-06-1822:43转载来源:转载时间2022-06-1822:43转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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