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文件精神,新建民宿项目按照标准间每个补助1万元,单间每个补助0.8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项目按照标准间每个补助0.8万元,单间每个补助0.6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畲家民宿农家乐项目(2021年度第一批新建民宿)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拨付新建、新增民宿项目资金共计109.8万元,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监督资金管理使用,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