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文件精神,景宁县新建民宿设计费按照财政补助70%、农户自付30%的比例,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畲家民宿农家乐项目(2021年度新建民宿设计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新建民宿设计费共计30.38万元,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监督资金管理使用,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畲家民宿农家乐项目(2021年度新建民宿设计费)分配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