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楚市政发〔2020〕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楚雄市财政局委托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1年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和利息补贴项目、“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目前已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予公开,附件:1.楚雄市2021年度粮食购销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2.楚雄市2021年度粮食购销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1年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和利息补贴资金项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