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2〕22号洞桥镇发展服务办: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进一步支持谭建荣院士团队建设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成型(海曙)科技园政策的备忘录》文件精神,经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并公示,给予宁波智能成型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补助资金314.4万元,上述资金将通过“甬易办”平台予以下达,下达后,请洞桥镇发展服务办及时通知企业登录“甬易办”平台兑付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2年6月9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下达我区2021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下一篇:关于下达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