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规〔2022〕3号),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为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二、执行时间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三、工作要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切身利益,扎实兜牢民生底线,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