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成员能力显著提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取得新成效,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受委托管理的资源资产、集体全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鼓励建立集体收入增长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绩效报酬挂钩机制,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九)巩固提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成果,集体资产量大、集体成员和村民范围差异较大的村(居)或新型农村社区可以在财务分开的基础上,集体经济组织要承担好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共同做好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形成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成员动态管理、股份权益保障、资产管理运营、财务核算监督、产权流转交易等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