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1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二、申报时间郑州高新区集中受理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三、申报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及按《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