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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告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6-15
现对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通告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缓缴执行时间企业及其有关单位自6月起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申请缓缴当月及其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2022年6月2日发布)规定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原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到期后,可继续申请缓缴本通告规定的缓缴实施期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四、缓缴条件及标准(一)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规定的缓缴扩围17个行业(见附件1)中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也包括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虽不在疫情严重地区内、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2.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困难企业指: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应对本企业是否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或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等情况做出书面承诺,2.企业出具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行业类型适用扩围行业条件范围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五)经核准缓缴的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申请流程及其它政策规定仍按《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内容执行,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2.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特此通告,2022年6月15日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附件2: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docx附件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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