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光公告〔202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5月启动了光明区2021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扶持计划,经过项目审定、核查、局务会议审议、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已评审确认2021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2项(附件),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附件:光明区2021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专利导航扶持项目评审结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