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博州创建办发〔2016〕9号)文件规定,经各县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同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现拟命名13个符合申创标准的单位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达日邮戳为准),客观公正,邮政编码:833400附件:拟命名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6月14日附件拟命名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博乐市(7个)⑴博乐市青得里街道东方红社区史馆,⑵博乐市第五小学史馆,⑷博乐市青得里镇定吉格村史馆,⑸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览馆,⑺博乐市税务局税务文化展厅,精河县(4个)⑴精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⑷精河县政法委干部铸魂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