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合单位:区工信局)2.给予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厦的非厦门户籍企业员工生活补贴500元/人(不含工业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二)促进企业一季度增产增收5.工业企业:对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且现价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2022年1-2月营收不低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2%及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7.批发、零售企业:对2022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但2022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8.餐饮企业:对2022年第一季度餐费收入同比增加2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9.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对2021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行业错月统计,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10.住宿业企业、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对2021年度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含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2021年度营收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获得奖励在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