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1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上报工作,(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辖区内检验检测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上报工作,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填报2021年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请各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梳理辖区内应纳入统计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获得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1年新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需在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系统注册账号后登录,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单独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只获得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2.技术支持公众号“你呼我应”二维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