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0〕1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单位、个人申报,市场监管局审查,决定对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进行奖励,共计3.2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20年7月-2020年12月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发放奖励汇总表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7日温市监知[2022]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