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本批次拟同意给符合条件的万安县景通速递有限公司(中小微型企业)发放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现公示如下:万安县景通速递有限公司,2021年实际缴费金额222.32元,本次返还金额200.09元,公示期为7天,即2022年6月9日到2022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电话:0796-5701409、5839878地址: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股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