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我局将对2020年-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项目本次验收项目包括:1、2020年“中国(肇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依托产业开展调研评估项目2、肇庆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推广活动项目3、肇庆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调研及政策宣讲项目4、2021年肇庆市互联网知识产权监测监管与大数据分析项目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相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我局将在项目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目验收评审,附件:2020年-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docx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3日(联系人:叶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