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4.每个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后,(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