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落实省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本单位主管的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开展全省政务外网骨干网及省本级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接入等具体任务和日常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机构接入省政务外网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和发布内容的安全保密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本级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等经费的保障工作,第十五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十六条省数据局负责组织编制省政务外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建设总体规划,第二十二条接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秘密信息防护等相关要求,第二十四条接入省政务外网的信息系统安全由接入单位负责,第五章运行维护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运行支撑和安全保障制度机制,接入单位进行网络或应用调试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本级运行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接入单位应定期组织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第三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密设备(含存储介质)或网络接入省政务外网,第六章保障机制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