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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 2022-06-10
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2年6月10日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及《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要求和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标准和分配方式第四条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市级资金每个镇(街道)最高补助200万元,市级资金每条最高补助300万元,市级财政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创建为市级种植业“六园”的农业主体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2万元/个进行补助,对成功创建为市级“千村万元”林下经济种养基地的农业主体(参照种植业“六园”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2万元/个进行补助,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进行补助,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进行补助,市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市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助1个展位费用,市级资金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不超过10万元总额进行奖励,市级资金以奖补形式给予建设镇(街道)20万元/条奖励,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第八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下达的指导性任务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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