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5月22日湛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扩大就业的作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湛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内的运营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运营机构指:负责产业园日常运营管理的经营性专业服务机构,第六条产业园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且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产业园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每引进1家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的招商补贴,同一运营机构可享受该补贴总额不超过75万元,每年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十条鼓励支持运营机构开展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第十四条前15家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递补)使用产业园区内收费的培训教室、活动室、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区域,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年,可按每人4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如上级文件对奖补标准调整的,第十八条产业园运营机构每年底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产业园运营情况报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办法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