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和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协议,申报项目需符合各市县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市县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的通知》(琼科函〔2025〕482号)所提的需求,省与市县财政资金比例按照“三类地区”划分(参照《海南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的划分方法),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7.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三、申报流程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账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在申报系统填报时选择“重点研发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联合征集)-联合征集(农村科技处)”,市县依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场所、设备、人员、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为项目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支持经费承诺函(模板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在附件“项目推荐函”栏上传“市(县)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支持经费承诺函”,附件:关于同意推荐“**研究”等X个项目申报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项目及市(县)财政支持经费承诺的函(参考模板)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