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中央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浈江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若有相关疑问,可咨询我单位商贸股,(联系人:谢良军联系电话:8255593)韶关市浈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浈江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1).pdf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