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进度,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增量资源优先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人口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指导人口流入城市“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