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根据《海丰县关于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部分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供给,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合作内容多功能演艺厅(小剧场)群众文化活动策划与执行合作内容:年度内计划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的整体策划、节目组织、宣传推广等,合作方式: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可提供的设施设备及支持条件1.场地支持上述功能用房的免费或优惠使用权(具体根据合作方式确定),本次合作拟采用以下方式(可多选):整体委托/部分委托:将特定功能用房或项目整体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合作运营(服务置换):社会力量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收费项目约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如常设展览、公益讲座、基础培训)保持免费,有开展同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二)服务能力要求能够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三)合规运营要求严格遵守《实施方案》中关于公益服务底线、收费比例(收费项目不超过全部服务项目的30%、高峰时段收费服务不超过同时段内容的50%)、价格公示、优惠减免等规定,加盖公章或签字):1.《海丰县文化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意向申报表》,3.业绩案例:近三年内开展同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5.合作方案简述:包括服务内容、预期目标、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涉及普惠性收费)、利润分配或费用报价、进度安排、安全及意识形态管理措施,联系方式单位:海丰县文化馆(海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海丰县海城镇龙津西路文化中心二楼]联系人:[李维实]联系电话:[0660-6893932]电子邮箱:[hf6893923@163.com]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