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局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26〕14号)进行了修订,对当年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50亿元的,再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晋升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次年起两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15亿元的,再最高奖励150万元),引进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50亿元的,再最高奖励800万元,对当年获得铁路、港航、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