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即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四)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相关管理办法,(二)申报单位已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均无科技违法违规行为、无科研失信记录,(二)申报单位及概念验证中心相关制度文件,(三)概念验证中心主任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GI”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二)申报单位和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信息维护,概念验证中心主任登录“广州科技GI”,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二)申报单位和概念验证中心主任须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并按通知要求在“广州科技GI”提交申报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三)申报单位和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