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县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县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贷款对象指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员工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只贴息不担保的,五、受理单位及申报资料县城区内创业人员按经营地到城市社区、城关镇政府申请办理,静宁工业园区及八里镇辖区内创业人员到八里镇政府申请办理,3.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企业前1年内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及企业现有在职员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