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实施一批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先投后股”定义和支持标准“先投后股”是呼和浩特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财政资金通过科技立项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先投后股”项目支持标准: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总投入的50%,“先投后股”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转股后,二、征集对象申报单位为有意向参与“先投后股”模式且具备相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三、申报条件有意向申报“先投后股”项目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呼和浩特依法设立,符合《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中财政支持资金转股的相关要求,需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产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申报单位需登录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cx.nmgbigdata.com)注册、在线填报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需求(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填报说明),每家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项目需求,市科技局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需求,五、申报咨询(一)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0471-6621281(二)组织申报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0471-6621292(三)系统咨询陈雷15049956685附件: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需求表.doc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