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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2022-06-10
各大数据融合创新工程相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根据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二、支持范围预申报项目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等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促进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集聚化发展等方向开展,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等,预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4.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项目需准备的材料1.预申报项目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预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单位;(2)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3)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七、工作要求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和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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