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黄浦区商办楼宇在一定时期内功能兼容转换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建管规〔2026〕1号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关于黄浦区商办楼宇在一定时期内功能兼容转换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推进商办楼宇更新,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区商办楼宇实施一定时期内功能兼容转换的项目要求、项目服务(初审、复核、会审)、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四条(项目要求)实施功能转化项目的商办楼宇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办公用途的合法存量商办楼宇房屋,第五条(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存量商办楼宇更新综合服务专窗”(以下简称“专窗”)提交《黄浦区存量商办楼宇更新项目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第七条(初审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调整用途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功能转化项目的初审,区商务委负责拟调整用途为商业服务的功能转化项目的初审,区民政局负责拟调整用途为养老的功能转化项目的初审,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拟调整用途为文化的功能转化项目的初审,区体育局负责拟调整用途为体育的功能转化项目的初审,区房管局负责拟调整用途为租赁住房的功能转化项目的初审,第九条(调整完善更新方案)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初审、复核意见,第十条(联合会审)区建管委组织区相关部门对拟调整用途为租赁住房以外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区房管局组织区相关部门对拟调整用途为租赁住房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项目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