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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6-05-21
二、共享平台(六)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市公共数据平台)是全市公共数据共享的统一通道,(七)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市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维及安全保障工作,(八)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推动市公共数据平台与省公共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三、数据目录(十)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的目录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目录,确保目录符合统一规范,常态化梳理业务事项、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按照统一标准在市公共数据平台规范编制、动态维护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保障数据精准回流下级行政区域,统一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出申请,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注重总结提炼公共数据共享应用中的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先进经验复制推广、落地见效,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暂停其数据共享权限,全面提升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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