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我们对《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一)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创新规划和软科学研究需要,(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单位的科研环境和保障条件等情况,配合省科技厅、基地主管部门做好基地的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围绕特色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第四章建设运行第十条基地应把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产出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高水平软科学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作为主要任务,第十一条基地应积极为各级各类决策机构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软科学研究报告,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第十四条鼓励依托单位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或提供场所、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第十五条基地名称、依托单位、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二)基地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决策咨询情况,省科技厅将采取限期整改、撤销基地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