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6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的函》(豫科项〔2026〕23号),现下达你部门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按照财政部聚焦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的要求,组建备选项目库,在备选项目库内将资金确定到具体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22〕32号)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附件:1.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河南省财政厅2026年5月18日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