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3.规模种植马铃薯:对在本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元,5.规模种植水稻:对在本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80%以上且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对建立百亩以上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的村级集体经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12.区级粮食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建立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二、申报及验收程序(一)申报1.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主体填写《洛江区粮油生产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2.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主体于耕作前填写《洛江区粮油生产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二)核实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组织在粮油作物收获前对实施主体进行现场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