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集体土地0.4694公顷(7.041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项目位于红古区平安镇张家寺村,项目拟征收平安镇张家寺村集体土地0.4694公顷(7.041亩),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征地面积(亩)张家寺村耕地0.46947.041合计0.46947.041三、拟征收土地目的依据《兰州市红古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A-03片区实施层面详细规划》,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依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古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21〕1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平安镇张家寺村需安置人员15人,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8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平安镇张家寺村予以张贴,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红古区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