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广告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级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广告业和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申报主体】本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第八条【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园区建设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二)园区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措施、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机制,第九条【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园区运营主体填写《深圳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深圳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和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园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第十条【认定程序】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各区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市级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日常监管和产业发展指导工作,第十三条【管理制度】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应按照《深圳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见附件2)要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对园区提交的上一年度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签署意见,(四)园区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广告业和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园区及园区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附件:1.深圳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2.深圳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3.深圳市市级广告产业园区评估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