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6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促成在上海落地不少于5项(个)沪港科技合作项目、技术、产品及在沪孵化科技初创企业,每个香港高校在沪代表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其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香港地区高校在沪代表机构,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台湾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