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市民委《关于开展2026年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县民族贸易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增减)工作,(二)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三)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审计内容中明确"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四)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中所列商品,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动态调整材料包括:申请新增民族贸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涉及民族贸易内容部分(复印件),申请新增民族贸易企业资质审核表(见附件1),务必于2026年5月30日前报送所需材料,请县内需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民贸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请于2026年5月30日下班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县民委办公室(党政办公楼508A),联系电话:0471-7910699附件:1.少数民族特许商品目录2.民族贸易企业资质审核表(2026年)2026年5月19日。